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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后勤服务

闽水院〔2006〕185号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现将修订后的《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为优化住宿环境,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提高学生公寓服务管理水平,使公寓工作更好地为学生和教学服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往的重要场所,是校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和阵地,是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不断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是学校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学生公寓工作要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和为学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宗旨,坚持教育、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管理、服务、环境“三育人”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实现“文明、安全、整洁、守纪”的管理目标,把学生公寓建成温馨和谐的学生之家。
第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以学院科技服务公司管理为主,学生工作处、各系以及公寓楼管理委员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综合管理体制。
第三条 科技服务公司和学生工作处应加强对学生公寓的领导和监督,负责学生公寓的宏观管理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认真落实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有效措施,按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住宿行为的教育、管理、督导,指导学生党团、社团开展工作,活跃文体活动,用先进思想占领公寓阵地。
第五条 学院在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促进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1、每个公寓楼栋设公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人员由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公寓管理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组成,共同抓好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寝室长具体负责学生寝室的安全、卫生工作,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就寝,搞好寝室卫生,组织同学参与公寓活动。  
2、充分发挥公寓管理委员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鼓励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公寓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维护学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生的住宿费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收取。学生退宿的,必须将所用公物恢复原状,予以办理退宿手续;未能满足要求者不予办理,还要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住宿管理
1、学生工作处根据当年毕业人数和招生计划,统一制定新生住宿计划。根据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各系全日制学生人数,拨给各系相应的房间床位数,由各系按年级、专业集中的原则,自行妥善安排好本系学生的住宿。各系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将本系学生住宿情况报学院科技服务公司和学生工作处,以便汇总建档。
2、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外租住。特殊情况不在学生公寓住宿者,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安全保证措施。
第八条  学生住宿前,必须交清住宿费,持发票到各系办理住宿。学生住宿费发票由学院统一提供。住宿费发票是住宿凭证,应予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在与各系进行协商后,有权按需要调整房间,各系住宿学生均应服从。擅自增加住宿人数或占用空床位、携同他人进住学生宿舍、或将自己住房转让他人居住等均属违章住宿。
第十条  为便于管理,各系学生调房、换房后须报科技服务公司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一条  为保证安全,科技服务公司的公寓管理员留有一把房间钥匙,以便工作之用。宿舍钥匙由各系在学生入学时,通过科技服务公司发给学生,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若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并由科技服务公司委托公寓管理员更换锁具、配发钥匙,其材料费由学生本人交付。禁止私自更换门锁和私配钥匙,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大音量开放收录机及在走廊和宿舍打球、踢球和使用较重的体育器材,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各系应在三天内办理完退宿手续(交还宿舍钥匙,保证宿舍内公物完好)。
第十四条  因休学、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需离校,应及时到所在系办理退房手续,有关系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并及时通报科技服务公司和学生工作处。
第十五条  第十三、十四条各系有退宿学生,要及时通报科技服务公司,由科技服务公司负责检查室内物品后,通知各系可以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
1、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和保卫科要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住宿学生的安全。
2、加强门卫管理。学生公寓设门卫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未经允许,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公寓;不得将违禁或有害公寓安全、卫生及学生健康的物品带入学生公寓;带出学生公寓的大型、贵重物品应登记后放行。
3、严禁在学生公寓饲养宠物和将宠物带进学生公寓,保证学生健康,防止传染疾病的流行。
4、加强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的自我管理和安全防范。注意关好门窗,收捡好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被盗丢失。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发生被盗,视情况赔偿部分或全部,并作相应处理。
4、加强消防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寝室使用蜡烛;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和其它劣质电器;严禁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使用蚊香应远离易燃物,防止火灾的发生。
5、严禁在学生公寓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和从事危害公寓安全、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学生公寓观看、传播、复制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学生公寓张贴广告、从事经商、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学生公寓非法集会、结社和从事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任何活动。
6、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公寓管理原应及时报告情况,控制事态扩大,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清洁管理
1、学生公寓公共卫生由管理员负责打扫,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住宿学生自觉做好维护保洁工作。
2、寝室卫生由室长安排值日轮流打扫,住宿人员自觉保持室内卫生,做到地面干净,铺面平整,东西放置规范有序。
3、坚持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公寓管理人员、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卫生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果作为评定文明宿舍的依据。
第十八条 寒暑假期公寓管理
1、学生在离校时应收捡、保管好个人物品,计算机等贵重物品可自行委托有关人员代为保管,防止被盗丢失。
2、特殊情况不能离校需在公寓住宿,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报科技服务公司批准后,才能住宿。在住宿期间的水、电费用由住宿学生支付。
3、假期留校学生应相对集中安排住宿,防止安全问题的发生。
4、假期留校学生必须遵守公寓开关门时间和管理规定,注意防火、防盗,不得在外住宿和晚归,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
第二十条  公寓的纪律管理
1、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聚众起哄和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
2、学生公寓关门后,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外出;晚归学生需登记、说明情况,经管理员验证后方可进入。
3、不得翻墙进出学生公寓。
第二十一条  公共设施管理及维修
1、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拆卸、损坏、污染公寓物品和公共设施;
2、不得将桌、凳、床等公物搬出宿舍;
3、发生水电故障和家具、门窗锁损坏,报告管理人员安排维修和排除;
4、人为损坏宿舍家具和公共设施,由损坏者按规定承担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二十二条  水电管理
1、学生寝室使用水电实行限额供应,超额费用由学生自理。限定额度和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决定;
2、学生拖欠或拒交超额水电费,按学院规定加收滞纳金;
3、学生违章用电,按学院的《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寓违纪处理
1、发生违纪行为,住宿同学和公寓管理人员要及时制止、报告。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公寓管理员按照学院的《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后,按不同的权限进行处理。
(1)在学生公寓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和其它垃圾;乱倒垃圾、残汤剩饭和脏水者;
(2)在墙壁、门窗、家具上乱写、乱划、乱贴者;
(3)违章在公寓及其区域经商和摆摊设点者;
(4)乱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水壶、电炒锅和其它劣质电器者;违章使用蜡烛者;
(5)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大音量开放收录机及在走廊和宿舍打球、踢球和使用较重的体育器材,保持宿舍安静,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者;
(6)在宿舍内打闹、跳舞、酗酒、赌博者;
(7)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
3、违章电器一律没收,造成火灾损失照价赔偿,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4、在学生公寓发生的违纪行为,由公寓管理部门将情况通报给学院,学院按照处分权限根据《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学院科技服务公司反馈。作赔偿和其它处理的由科技服务公司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学院反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技服务公司、学生工作处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学生 管理 规定 通知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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