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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水院〔2006〕39号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基建工程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基建修缮工作的管理,确保基建修缮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现场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日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基建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基建修缮工作的管理,确保基建修缮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中标后,由学院基建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室、计财处与承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基建管理部门代表学院行使施工现场管理职责,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施工进场时,基建管理部门应向施工单位通报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其严格遵守,服从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做到文明施工,现场有遮挡物,运输车辆无滴、洒、漏现象,不破坏、污染学院环境,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第四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学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具体协调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各部门工作,确保学院建设项目安全、经济、优质、按期完成。
第五条 学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会同监理单位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监理记录。当设计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学院设计所反映,如需进行较大规模的更改设计,须经基建管理部门和设计所商定,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设计人员作出设计修改图,方可继续施工。未经设计单位通知而强行施工的,必须责令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 隐蔽工程须按各不同施工阶段,由学院基建部门、监理单位、设计所、财务等部门人员分次进行验收签证。隐蔽工程未进行验收,工程不得继续施工。
第七条 砼、砂浆抽检试块,必须是学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按施工规范规定的程序取样后送有资质的实验部门试验,施工单位的试验数据不作为工程质量凭据。
第八条 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实行逐项、逐层验收。各主要工序(如基础、墙体建筑,钢筋绑轧、砼浇筑、门窗安装、水电管路等),须经监理人员、学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无监理人员、学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证而强行施工,该道工序按不合格处理,必须责令返工,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第九条 由永安市质检站检验的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应在质检站验收合格,并将签证送达学院基建管理部门后,方可继续施工;若发现存在问题,应责令补做,直至市质检站验收合格签证为止。因不按规定执行造成的质量问题、经济损失或影响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条 学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若因工作疏忽造成工程质量而无法补救的,必须追究责任。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停工、返工,若无视工程质量和学院的有关处理决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施工单位负完全责任。
第十一条 学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自觉做好各项自检工作,避免工程遗留问题。若经学院多次督促,对遗留问题拖而不决,学院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提交工程形象进度及已完成工程量的必要资料,经监理单位和学院基建管理部门签证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各分部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后,应在十天内提交结算单,总体工程竣工后,应在一个月内提交完整的决(结)算材料,否则,学院将对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学院施工基建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部门验收,并整理好本工程所有资料,并送交市档案馆和学院档案室存档。学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还应协助学院房产管理人员办理好有关的房产土地权证手续。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基建 管理 制度 通知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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