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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后勤服务

闽水院〔2006〕66号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基建修缮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基建修缮工作的计划性,用好基建修缮经费,确保基建修缮工程质量进度,特制定《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日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基建修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基建修缮工作的计划性,用好基建修缮经费,确保基建修缮工程质量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的基建修缮应根据办学需要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当年的基建修缮经费和各项工程的轻重缓急,提出年度计划,报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院所有基建修缮项目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立项报批:
(一)基建修缮项目申报。由需修缮的部门或个人向基建管理部门提出修缮书面申请。
(二)基建修缮项目检查。基建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到现场检查,了解缺陷部位、范围、严重程度,并提出修缮方案和投资估算。
(三)基建修缮项目立项。校内小型修缮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立项工作,择优推荐施工单位,经分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5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需采用校内招标确定施工队,基建管理部门填写基建修缮项目审批表,经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对外公开招标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工程立项、报批和申请有关经费的减免手续。
(四)基建修缮项目审批。
1.0.1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由基建部门安排,分管副院长审批;
2.0.1万元以上0.5万元以内的项目修缮由基建部门提出意见,学院分管副院长审批;
3.0.5万元以上的修缮和5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由分管副院长提出意见,报院长审批;
4.5万元以上的修缮立项应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和校内招标,招标结果由院长审批;
5.凡符合国家建设项目招标规定的大型基建项目均应进行招标,并按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第四条 基建修缮项目设计。学院所有基建修缮项目的设计由设计部门负责,基建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办理委托设计手续。设计部门在接到学院交给的设计任务后,应及时提出初设方案供学院领导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设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基建管理部门提交建筑、结构和水电等方面的整套设计图纸、工程预算资料和材料清单。
第五条 基建修缮项目招标。5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应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标或议标发包。
(一)学院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由基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设计部门应做好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标底编制工作。基建管理部门和设计部门共同对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进行资格、投标文件及优惠条件等方面的评审,并报学院领导签发后,确定入围单位。每个建设项目参加竞标的企业不少于3家。
(二)校内招标项目由设计部门编制标底,基建管理部门审标,一般可按工程单价承包,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下浮让利的方式发包,原则上以最大让利的企业中标;当让利相同时,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单位。校外招标项目,按国家规定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编标、审标、评标和定标。
(三)校内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由学院分管领导主持,基建管理部门具体经办。评委一般为5~9人,即由学院领导1~2人,基建管理部门2人,设计单位1人,财务部门1人,纪委1人,工会1人,教师代表1人组成。
(四)基建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在招标前后对招标项目和招标结果进行公示。
(五)基建管理部门代表学院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报送财务部门。
(六)学院内非招标项目,施工单位也应做合理让利。施工单位按国家现行的结算编制办法编制结算文件,并按审核后结算价让利12%(学院所属的企业让利6%)。
第六条 基建修缮项目管理。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学院《基建工程现场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管理。小型修缮项目由基建部门负责;由学院设计部门设计的建设项目,基建管理部门在项目开工前通知设计部门,以基建管理部门为主共同实行管理。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七条 基建修缮项目验收。工程结束后15天内,由基建管理部门通知有关部门按现行施工标准和文件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对工程质量要认真检查,验收结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0.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组织两人以上进行验收;0.1万元以上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设计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八条 决算(或结算)。0.1万元以下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审核(两人以上);0.1万元以上属设计部门设计的项目,由设计部门审核,基建管理部门复核;不属设计部门设计的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审核,设计部门复核。各项目决算(或结算)均需在竣工验收后25天内审核完毕(审核15天,复核10天),并报送财务部门。对外公开招标的大型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后120天内审核完毕。
第九条 修缮项目资料存档。按学院《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收齐从立项到决算所有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材料,每学期向档案室移交一次。
第十条 基建修缮工作主管人员、设计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基建修缮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坚决杜绝接收施工队伍的馈赠和贿赂等腐败行为,并接受学院纪委和计财部门的检查监督。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基建 制度 通知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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