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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后勤服务

闽水院〔2006〕52号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绿化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我院的绿化管理工作,改善师生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绿化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绿化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绿化管理工作,改善师生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设置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院的绿化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院绿化工作,学院各部门要按绿化工作要求完成当年的绿化任务。
第三条 学院物业分公司为绿化工作主管部门,物业分公司应把绿化工作列入公司责任目标,制定绿化工作计划,并配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学院绿化工作的管理考核。
第四条 学院物业分公司要认真落实“永安市全民义务植树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并根据“因地制宜、适时适地、合理布局、美化香化”的原则搞好校园绿化规划工作。有计划地植树、种草、栽花,通过科学的管理养护,不断提高学院的绿化档次,为师生营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 学院日常的绿化美化工作实行社会化服务,由物业分公司负责管理,承包人(花圃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承包人应做好校园内各种园林设施、山水盆景、花卉、树木、绿篱的培植管护工作,并根据苗木生长情况,适时对绿篱、灌木丛(含树木枯枝的修剪)、绿竹、草坪进行修剪(含树木的造型设计)、浇水、上肥、喷药、灭虫和清除杂草等。
第六条 承包人应搞好花圃苗木的改良培育工作,保证学院各办公地点、教学点日常摆设花卉、校园各景点用花和节假日等大型活动用花的摆放需要。
第七条 学院各部门要重视对搞好绿化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利用广播、板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森林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提高师生员工的绿化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八条 全院师生应积极参加绿化美化校园的建设,自觉爱护花草树木。各班级负责管理好教室前的花坛或盆花,并保持盆内清洁和花木的健康生长;对于破坏花草苗木者,视情节,处以20元至200元罚金,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九条 本规定由物业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教育 学校 绿化 工作 规定 通知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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