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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水院〔2006〕186号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水电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的水电工作管理,做好水电供应和收费工作,保证用水用电安全,实现增收节支,现将修订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水电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水电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的水、电工作管理,做好水、电供应和收费工作,保证用水用电安全,实现增收节支,特制定本办法。
一、水电日常管理工作
(一)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水电日常管理、设备正常维修和小型水电项目的制作及安装,保证全院水电的正常供给。
(二)水电管理人员每日巡视学院公共区域的水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紧急报修项目责任人在30分钟内到场维修,一般报修项目责任人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做到小修不过夜,并认真填写水、电巡视、维护、值班记录。
(三)水电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杜绝线路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四)学院各部门、教室、宿舍、各值班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用电和节水节电制度,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学院物业管理部门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五)学院水电管理人员应管理好水电器材,做好废旧材料回收利用工作。
(六)水电管理人员应定期抄报水电表,及时结算教职工、学生和外租户水电费。
二、水电定量指标和收费办法
(一)自来水定量指标
1.教职工每户以水表实用数计量,按实用数收费。没有安装水表的单身教职工,每人每月按5吨计费。
2.标准学生公寓(包括水房)用水按每月生均补贴5吨,非标准公寓参照标准公寓定额执行,超出部分按人分摊用水量收费。
3.出租户及外单位购置学院房改房的住户以水表实用数计量,每月不足5吨按5吨计算。
(二)自来水收费标准
1.教职工日常生活用水按永安市自来水公司水价标准收费。
2.学生在定量指标内用水由学院补贴,超标用水由学院按有关文件定价收取。
3.出租户及外单位购置学院房改房住户水费参照自来水公司有关文件,由学院定价收取。
4.以上收费标准随自来水公司水费价格变动而相应调整。
(三)自来水收费办法:教职工水费每两月抄表一次,并报学院财务部门从工资中扣回。外单位购置学院房改房的住户及个别原职工家属用水,凭学院物业管理部门通知单直接到学院财务部门交费;学生用水每月抄算一次,以班级为单位到学院财务部门交纳超用水费。
(四)自来水管道、下水道等维修管理
1.教职工住户水表、水龙头等供水设备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住户自行解决,水管工可提供技术咨询协助解决。
2.住宅小区的公共场所、学生宿舍、水房的水表、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损坏,由水管工负责维护更换,其费用计入管理成本。属于人为破坏,除收取工本费外,并给通报批评。
3.教工宿舍、学生宿舍等下水道和卫生间管道疏通,实行有偿服务。下水道疏通每次收费30元,卫生管道疏通每次收费50元。其费用由水管工开交款通知单,用户凭单到财务部门交款。
(五)用电定量指标
1. 大教室每月按60度计量,小教室每月按40度计量,公寓值班室每月按60度补贴,超用部份按实收费。
2.标准学生公寓用电按每月生均补贴5度计量,非标准公寓参照标准公寓定额执行,超出部分按人头分摊用电量。
3.出租户及外单位购置学院房改房的住户以电表实用数计量。
4.学院施工用电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装表计量,按实用数收费。
(六)用电收费标准
1.教职工用电按供电局电价收费,从教职工工资中扣回。
2.外租户参照供电局有关文件,由学院定价收取,每月抄表核收一次。
3.学生超用电按供电局有关定价收费,每月以班级为单位凭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门交纳。
(七)照明灯具等维修管理
1.教室:学院应配备的用电器正常损坏由学院负责维修更换,人为损坏收取工本费,并给通报批评。
2.宿舍:学院应配备的用电器正常损坏由学院给予维护更换,其费用计入管理成本;人为损坏的,学院收取工本费,并给予通报批评。
(八)供电设备维护和管理
1.校园、办公楼、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的供电设施正常损坏由学院水电工负责维护更换。
2.教职工宿舍供电设备维护由教职工自行负责,配电室可提供技术咨询和协助,其费用由用户交纳。
3.学院办公楼空调及电梯开放规定如下:冬季白天气温在5℃及以下,夏季气温在30℃及以上时开放空调;电梯运行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双休日及寒暑假停运。
三、本办法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水电 管理 办法 通知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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