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2012年入校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2年满18-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调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2012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根据市征兵办通知,征兵开始时间会适当提前,并于11月23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