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符合闽人发〔2006〕10号,闽人发〔2009〕221号等政策加分的考生于10月16日前携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人事处办理加分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对于符合加分政策予以加分的考生学院在确认后将予以公示。如在加分后考生名次发生变化学院将电话通知入围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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