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水院〔2011〕45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机关后勤效能建设工作,严格和规范考勤制度,增强学院教职员工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暂行规定》(闽水院〔2006〕125号)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机关后勤部门效能建设暂行规定》(闽水院〔2005〕7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勤对象
学院采用指纹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勤对象为全院各部门在岗的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含行政与教学“双肩挑”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技术合同工);学院大会、学院安排的集体活动和系(部)教研室活动时,要求参加的全体人员。
二、考勤时间
考勤时段 |
有效签到(签退)时间 |
上班签到 |
上班时间前30分钟--上班时间后10分钟以内 |
下班签退 |
下班时间--下班时间后1小时以内 |
行政后勤工作人员须在上班时进行指纹识别签到,下班时进行指纹识别签退。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三、考勤地点
学院将在学院大门(A区大门和C区大门)、行政办公楼、系(部)办公地点分别设立指纹识别机,教职员工根据自己上班地点就近进行考勤。
四、考勤要求
(一)指纹识别考勤是对教职员工出勤情况的记录和证实,必须本人亲自考勤,严禁任何违规行为。
(二)教职员工签到或签退,必须在有效时间段进行。教职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签退,视为满勤;迟到、早退和缺勤的认定和处理按《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闽水院校〔2006〕125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职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等导致出勤变动的,要提前填写OA流程请假条,按原规定程序审批。
(四)因公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填写好OA出差五定单,履行规定手续。
(五)人事处将考勤结果定期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公务未签的,相关人员应说明原因,若经部门负责人认可,可上报人事处给予消除未签记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勤情况由人事处反馈给学院分管领导并抄送学院主要领导。
五、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人事处。
六、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