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新进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根据《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师〔2017〕103号)和《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闽水院2017年13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上半年新进教师企业实践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践要求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内,或者在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之前,安排6个月及以上时间到相关企业进行专业实践或参与带学生下企业实习。
二、参加实践对象
序号 |
系部 |
姓名 |
备注 |
1 |
水利工程系 |
曹龑 |
|
2 |
水利工程系 |
黄晓霞 |
|
3 |
电力工程系 |
吴振淇 |
|
4 |
建筑工程系 |
袁素民 |
|
5 |
机电工程系 |
梁大珍 |
|
三、实践单位
学院科技服务公司设计所及相关企业
四、实践时间安排及方式
1.2018年5月2日至12月31日,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除上课、参加教研活动以外的其他上班时间,原则上需在学院科技服务公司设计所坐班,完成设计所安排的实践任务。
3.2018年暑期企业实践由各系统一安排。
五、实践内容
1.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3.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参与企业的应用课题开发和科技服务等工作。
4.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院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六、实践管理与考核
1.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期间,由实践单位和所在系部进行双重管理。其日常考勤及企业实践工作考核由实践单位负责。
2.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原则上要求全脱产在实践单位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参加实践单位的考勤,接受实践单位的管理,认真填写专业实践日志。实践结束后,参加实践的教师应提交专业实践日志,必须参加设计所组织的企业实践汇报交流会,做好汇报交流工作,并提交一份实践总结报告(含企业实践照片至少3张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连同企业实践证明装订成册,提交人事处备案。
3.新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如需参加专业系组织的外出活动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须提前向设计所报备。
4.实践期满,设计所负责对新进专业教师的实践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并出具实践证明和考核结果。
人事处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