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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不能如期报到怎么办 ?
依照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到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所在系 ( 部 ) 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职能部门: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33821
★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怎么办 ?
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医院诊断在短期 ( 五周时间 ) 内可以治愈的,可以办理请假手续。若经医院诊断在短期 ( 五周时间 ) 内无法治愈的,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系 ( 部 ) 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经学院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自学院书面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所在系 ( 部 ) 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县级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经学院复查合格,教务处予以安排班级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职能部门 : 教务处 电话 :3607459
★ 如何办理缓考手续?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前向教务处提出缓考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请假条,因病者须附上医院病历证明),经教务处核实批准后方可缓考。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的考试次日内凭急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缓考学生安排在第二学期补考时一起考试,不及格者不再补考。
职能部门:教务处 电话: 3607459
★ 如何办理转(系)专业、转学手续 ?
学生原则上不能在校内办理转(系)专业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本院范围内转 ( 系 ) 专业者,应提出书面申请 (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要附上医院证明 ) ,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所在系 ( 部 ) 主任审核同意,拟转入系 ( 部 ) 主任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和学院批准。
申请转入本省其他高等学校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所在系 ( 部 ) 主任审核同意,报院教务处和学院批准后,发函与拟转入学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由转入学院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跨省转学,须由学院同意,省教育厅批准,并发函与拟转入院校所在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主管部门联系,经批准后发文通知转出学院所在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主管高教部门、转入学院,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学生转专业、转学手续,应在学年结束前二个月办理、下学年开学前办妥。
职能部门 : 教务处 电话 :3607459
★如何办理休学手续 ?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要休学的,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到系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休学申请书》。因病休学的,须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系 ( 部 ) 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后办理手续。
学生休学一般以学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职能部门 : 教务处 电话 :3607459
★如何办理复学手续 ?
学生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期满要求复学的,应在学年开学前持有关证件 (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恢复健康,并经医院复查合格 ) 向所在系 ( 部 ) 申请复学,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系 ( 部 ) 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复学。学生在休学、停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其复学资格。
职能部门 : 教务处 电话 :3607459
★如何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
自动退学的学生,应向所在系 ( 部 ) 提出书面报告,系 ( 部 ) 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执行。退学学生可到院教务处办理退学证明、肄业证书等有关手续。
职能部门 : 教务处 电话 :3607459
★如何办理学籍证明手续 ?
学生自费出国留学、退学等需要办理学籍证明手续的,凭有关证明或学院有关部门对本人退学批准的材料或文件到教务处办理。
职能部门 : 教务处 电话 :3607459
★如何办理请假手续 ?
学生要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 ( 请病假须有医生签名、医院盖章证明,请公假须有关单位证明,请事假必须陈述原因及提供证明 ) ,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 如突发事故来不及请假的,可托人代办,但过后应补交有关证明,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所在系 ( 部 ) 严格审核,请假获准后,应立即将请假单交系 ( 部 ) 登记。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系 ( 部 ) 销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续假的应另附上有关证明,并在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职能部门: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33821
★如何办理集体外出活动登记 ?
学生要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在活动前一天填写《学生外出活动申请表》,经系 ( 部 ) 领导审批后,报系(部)备案。集体外出必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其他老师带队。
职能部门: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33821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留察期满了怎么办 ?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留察期满了达到解除条件的,应向学院提出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书面申请,由所在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对学生留校察看期间的表现作鉴定(需由班级主要干部及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名),然后由所在系 ( 部 ) 提出意见、系 ( 部 ) 分管领导签字盖系章,最后将处理材料送到院学生工作处核实,报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院学生工作处正式发文并由有关系(部)通知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解除。
职能部门 : 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33821

★ 入学(录取)通知书遗失怎么办 ?
学生的入学(录取)通知书遗失,应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查找招生底册并复印,然后凭招生底册复印件报到。
职能部门 : 学院招生办 电话: 3658696
★户籍关系如何办理 ?
新生入学办理入户手续,应随带新生户籍迁移证、学生录取通知书,在新生报到后由班级统一汇总到保卫科办理。
毕业生毕业时,凭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毕业生派遣名单由学院保卫科按规定时间统一迁出。其余时间由学生本人带毕业生报到证到永安公安局办理。
职能部门 : 保卫科 电话 :3645027
★户籍证明遗失怎么办 ?
学生户籍证明遗失,本人应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出具未落户证明,并提出户口手续补办申请,手续办齐后,学生再将材料寄回迁出地交由亲友或经办单位补办,保卫科方可按规定办理户口转迁移手续。
职能部门:保卫科 电话 :3645027
★如何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新生团员入学时,以班级为单位,凭团员证和团组织关系材料到各系团总支注册,办理团组织关系接收手续。毕业生团员就业时以班级为单位到团委直接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团员证由学生本人携带)。
职能部门:各系团总支、团委 电话: 3627008 (水利系团总支)、
3608121 (电气系团总支)、 3625959 (信息系团总支)、 3658696 (院团委)
★团员证遗失如何补办?
学生团员证遗失需补办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团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持申请及本人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团委办理补办手续。
职能部门:院团委 电话: 3658696
★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学生党员入学时,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院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如自带志愿书、考察表的,请直接交至院党办。毕业生党员毕业时,到院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职能部门:党委办公室 电话: 3610024
★如何办理学生证补办手续 ?
学生学生证丢失(不超过两次)需补办的,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学生证遗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签署意见报到系 ( 部 ) 批准后,上交个人相片一张和补办手续费。由各系填写本系学生证补办汇总表并加盖系章,每月 1 ~ 5 日统一上报到学生工作处备案。
职能部门 : 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33821
★如何办理校徽补办手续 ?
学生校徽丢失需补办的,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校徽遗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签署意见,系 ( 部 ) 盖章准予补发后按有关规定上交补办手续费,各系统一填写校徽补办汇总表,每月 1 ~ 5 日统一上报到学生工作处。
职能部门: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33821
★如何办理就业推荐表?
毕业班同学应先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在学院网站指定栏目如实填写就业推荐表,经由班主任核实后,由学院就业办负责统一打印推荐表,并经所在系、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学院等部门盖章后由各系核发。
职能部门: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33821
★毕业生推荐表遗失怎么办 ?
毕业生推荐表遗失需要补办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遗失时间、地点和原因,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并签字盖系章后,凭申请到学生工作处就业办办理补办手续。
职能部门: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58696
★如何办理毕业证书挂失、补办手续 ?
毕业证书若遗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学院出具毕业证明或到省教育厅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学院办理毕业证明者,应先登报声明毕业证书遗失,再凭登报声明及书面申请到学院教务处办理。申请教育厅办理毕业证明书者,应先登报声明毕业证书遗失,凭登报声明及书面申请到院办档案室复印招生名册,再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学历证明、毕业证明书补办申请单及介绍信,最后持有关材料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办理。
职能部门 : 教务处 电话 :3607459
★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
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已落实单位需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学生根据如有需要,可凭单位人事部门批准盖章后的批复材料(如就业协议书等)上报学院就业办,由学生本人或学院就业办在指定时间内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时未落实单位的学生开具待就业证。
职能部门: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58696
★就业报到证遗失怎么办 ?
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遗失,必须在县级及以上刊物登报申明遗失,然后凭报纸(登报十天后)及本人毕业证书和学院核批后的学生书面申请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 省人事厅 ) 补办就业报到证。
职能部门: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58696

★如何申请奖学金 ?
目前我院学生奖学金具体申请办法详见学生手册《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职能部门 : 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33821
★如何办理学费减免缓申请手续 ?
详见《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管理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缓暂行规定》。
职能部门 : 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33821
★如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手续 ?
学生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向学院、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系、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按银行贷款程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审批一次,具体申请手续详见学生手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职能部门 : 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58696
★如何申请院内勤工助学岗位 ?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应聘院内勤工助学岗位,须到学生工作处领取并填写《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审核聘用后,上岗受助。
职能部门: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58696

★ 如何办理学生住院手续 ?
学生在校期间已办理住院保险者,住院前须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生工作处上报保险公司,急诊者可直接入住县(区)以上医院,三天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上报学生工作处。若病情特殊须外地治疗者,应由本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处有关人员上报保险公司,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转院就医。
职能部门: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58696
★ 如何报销住院医疗费 ?
学生要申请报销住院医疗费的应尽快到院学生工作处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随表附上住院发票、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由学生工作处转报保险公司办理。
职能部门 : 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58696
★ 如何办理学生意外伤害险的理赔申请手续 ?
学生要申请保险理赔,应尽快到院学生工作处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随表附上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 ( 含出院小结 ) 、发票、药品清单、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除原件外各复印一式二份),由学生工作处转报保险公司办理。
职能部门 : 学生工作处 电话 :3633821

★ 学生宿舍、卫生间等损坏如何报修 ?
首先,由学生到班主任或公寓管理员处领取报修单,并由班主任(公寓管理员或年段辅导员)注明损坏原因。然后,凭报修单到学院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将按规定予以及时维修。如属自然损坏,维修费用由学院承担,若为人为破坏,经费由所在班级或宿舍自付(维修费用付清后,凭学院财务收据,三日内予以维修)。
职能部门 : 物业公司 电话 :3607457
★ 向院图书馆所借图书遗失怎么办 ?
学生向院图书馆所借图书遗失,应到图书馆报失并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赔偿。
职能部门 : 图书馆 电话 :3645032
★ 发生突发性事件 ( 失窃等 ) 时如何处理 ?
发生突发性事件 ( 失窃等 ) 时,系 ( 部 ) 直接向保卫科报案,或由院保卫科向燕东派出所报案。
职能部门 : 保卫科 电话 :3645027
★ 身份证、户口与学生证、报到证等姓名不相符怎么办 ?
身份证、户口与学生证、报到证等姓名不符,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姓名不符的理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签署意见,系 ( 部 ) 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盖公章后,由保卫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更名手续。
职能部门 : 保卫科 电话 :3645027
★ 身份证遗失尚未补办收到汇款、包裹怎么办 :
学生身份证遗失尚未补办时收到汇款或包裹,应到所在系 ( 部 ) 开具身份证明,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盖系章后,凭身份证明及本人学生证到院收发室领取汇款单或包裹单,然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汇款单或包裹单上签署证明由学工处审核后盖章,最后持身份证明、学生证、汇款单或包裹单到邮局领取汇款或包裹。
职能部门 : 保卫科 电话 :3645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