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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国家财政贴息,用于支付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本科、专科、和研究生)学费的助学贷款。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建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成立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二条 领导小组对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具有领导、决策、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三条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全院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同财务处与有关银行商定具体贷款事宜;负责制定全院的贷款年度指导计划;按期向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年度贷款申请报告;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工作。
第四条 各系(部)成立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本系(部)的学生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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