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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9年度新生意外保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来稿部门:福建水院   点击率:

项目名称:2017-2019年度新生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ZB-2017-0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562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国林路298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 0598-88238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0591-8335625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2017-2019年度新生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数量:1项

简要规格描述:保险期限: 一年 服务年限: 三年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次招标项目为2017年~2019年新生保险项目,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和学生自愿的原则,以班级为单位,由中标保险公司自己销售(预估7000人左右),本次招标服务年限为三年。学生险需涵盖的基本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住院治疗(应含在校、寒暑假、社会实践、实习期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保险服务并具有经营保险活动业务单位资格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必须获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遵守国家行业规定;有能力成立专门机构为投保单位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等业务。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总公司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得到总公司支持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支持,其总公司须共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2016年度(不足一个年度的按实际月份)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中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缴纳凭据依据企业缴纳类型提供);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网上申报成功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或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情况汇总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表)。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必须具有保险监管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保险业务。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正本提供复印件无效)。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7层(728-729)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7层(728-729)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