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招字第W-08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水土保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1269462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水土保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6946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体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6.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8 月 4 日至2017 年 8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 00 分至11时30 分,下午 14时 30 至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层前台)购买招标文件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8 月 30 日9 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000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8 月 30 日9时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孟超肝胆医院正对面西宏宾馆5楼)) ;
7.2.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原始凭证等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核验材料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永安市南区(巴溪大道西侧)
电 话:潘伟伟
联 系 人:0598-8823871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西洪路363号四、五楼 ,邮编:350002
电子邮件: 505132919@qq.com
电话:0591-87850812 ,传真:0591-83768486
联系人: 吴铮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账户名称: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3500 1896 4070 5250 6367 ;
用 途: 福顺恒【2017】招字第W-081号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