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示范办
闽水院示〔2018〕8号
关于学院示范校建设2018年项目建设任务书
调整情况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任务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18〕21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院校要根据项目开展以来的建设成效以及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发生的变化,据建设需要、结合实际,对《任务书》作适当调整。学院按照教育厅文件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完成《2018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并于2018年7月16日由学院领导牵头组织了由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诊改专家委员会、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等单位的5位专家对我院的任务书调整方案进行论证,专家一致认为学院的任务书调整方案切实可行,能够有效支撑预期建设目标的实现。
为了确保学院示范校建设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预期建设任务,现将《2018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发给各部门。请各部门对照《2018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规定,切实做好示范校2018年建设任务的调整落实工作,并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九大建设项目”、“36个建设要素”、“90个建设要素内涵指标”的内涵和要求,做好每项建设任务。
示范办
2018年8月13日
附件一:《2018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示范办 2018年8月13日印发